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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三民教會會友須知

一、會友資格、二、洗禮堅振、三、過會轉會、四、權利義務、五、長執選舉、六、會友生活......

2.三民教會會友須知

一、會友資格
1.凡在本教會受洗並穩定聚會者,即為本教會會友。
2.凡已受洗,來本教會參加聚會三個月以上,完成新生命陪讀者,可於參加新會友班後,在主日崇拜時正式加入本教會為正式會友。
3.十歲以下受洗者為兒童會友,經新會友班及堅振禮後,始為(準)成人會友。
4.兒童會友需會認罪,且有家長陪同,方可領受聖餐。
5.十歲以上、十八歲以下受洗者為準成人會友,十八歲以上受洗者為成人會友,皆可與會眾一同領受聖餐。
6. 本教會會友因遷移或其他原因不在本教會聚會超過一年者,即成為在外肢體,暫停會友之權利義務,但仍應彼此保持聯繫關懷。
7.本教會在外肢體回本教會穩定聚會一個月,且參加新會友班後,始可恢復為本教會會友。
8.會友應參加每年元月下旬的會友大會,以議決提案,及選舉新任長執。為使會友能真誠參與,出席投票者須滿足以下條件:滿20歲以上,前一年主日出席達三分之一且會友大會前三個月達十分之一,或會友大會前三個月達三分之二。

二、洗禮堅振
1.洗禮的意義是與基督聯合,並成為基督身體(即教會)的一部份。
2.慕道友、初信者應加入小組,經小組造就、培養個人靈修生活,真心悔改信靠基督,即可選定日期,參加新會友班,在崇拜聚會中為他施洗。
3.基督徒父母有新生兒後,應與牧師面談,安排嬰孩滿月時接受洗禮,將嬰孩奉獻給神,並使嬰孩成為神家中的人。嬰孩受洗前,父母應尋找一位(或一對夫妻)成人會友,作為嬰孩之保傅,以協助對此孩童之靈性帶領。
4.基督徒父母應以聖道教養孩子,每天帶領孩子一同禱告、讀經,以培育孩子的信心,使能學習倚靠神。
5.受過洗的孩童滿十歲後,應在教會學道,以堅定其信仰。學道完成後在崇拜中接受堅振禮,公開見證其信心,並成為準成人會友,滿十八歲即為成人會友。
6.洗禮、堅振禮原則上在崇拜聚會中舉行。因病危不能來教會受洗者,可由牧師、教師、傳道或執事前往為他施洗。

三、過會轉會
1.凡已在其他教會受洗的基督徒,願固定來本教會聚會者,應向牧師申請過會,以加入本教會。
2.申請者若曾受兒童洗禮,尚未受堅振禮,應在本教會受堅振禮。
3.申請者應接受小組造就,參加新會友班,而後在崇拜聚會中正式過會。
4.申請者應在本教會固定聚會三個月以上(含申請後、過會前之時間),始可正式過會。
5.凡本教會會友離開本教會,應過會到信仰純正之教會,以繼續正常之教會生活。其程序,應在離開本教會前,向牧師取得轉會推薦,而後到將前往的教會辦理過會。

四、權利義務
1.本教會成人會友有選舉權及議事權,可參加會友大會,進行投票選舉及參與議事、表決等。
2.本教會成人教友年滿二十歲有被選舉權,可接受提名及選舉成為執事。
3.本教會資深執事(任滿六年)年滿三十歲以上,可接受提名及選舉為長老。
4.本教會會友婚喪事宜,可請牧師、教師、傳道、執事協助,並主持典禮。
5.本教會會友逝世後安喪於燕巢墓園,享有墓地價格優待。
6.本教會會友應將什一奉獻固定納於教會經常費,使聖工能正常進行。什一奉獻之外,可按個人感動,另作建樓奉獻、宣教奉獻、感恩奉獻等。奉獻時應了解一切都是從主而來的,我們只是將從主所得的奉獻給主。

五、長執選舉
1.長老候選人及執事候選人,經長老部(由牧師、教師、傳道、長老組成)提名,並經長執會(長老、執事聯席會)核定產生。
2.本教會成人會友出席會友大會可參與選舉,其餘情況不得參與選舉。
3.選舉時應對每位候選人作個別考慮,認為不合適者不予圈選,凡圈選者乃代表對他的支持、信任,且願為他禱告,願按個人恩賜與他配搭服事。
4.長老任期五年,期滿後可再接受選舉連任。執事任期三年,期滿後可再接受選舉連任一次,接著至少輪休一年,而後可再接受選舉。
5.長老、執事候選人當選後,需經就職典禮,才為正式長執。新長執尚未就職前,仍由舊長執擔負責任。
6.長執應接受長執造就,以能同心事奉,內容大致如下﹕
(1)長執意義 (2)團隊事奉 (3)同心禱告 (4)佈道陪談 (5)牧養職責
(6)財物管家 (7)恩賜分工 (8)教會崇拜 (9)教會章程 (10)宣教使命

六、會友生活
1.會友應固定參加主日崇拜,以同心敬拜神,並使靈性穩定成長。
2.會友應參加聖餐禮拜,以記念主的約,等候主再來,並享受赦罪之恩及教會肢體的聯合。
3.會友應儘量參加禱告會、小組聚會,以促進靈命長進及肢體間之彼此相愛。
4.會友應學會個人禱告及讀經(若有不識字者,可聽錄音),以建立與主的親密關係,個人禱告時並應多為他人代禱,使主恩彰顯。
5.會友應操練服事,舉凡探訪關懷、見證佈道、領詩領會、帶領小組、信息分享、詩班獻詩、帶領兒童、輔導青少、招待陪談、文書美工、插花佈置、清潔整理及各種行政事務等,皆可按個人恩賜與時間選擇服事,以榮神益人,並使個人靈命健康成長。
6.適婚男女有欣賞的對象,不宜自己表白,應由牧者協助了解,以免對方沒有意願時形成芥蒂,甚至離開教會。若有人想為單身青年介紹對象,必須先經過牧者了解同意。教會每兩、三年辦理單身社青門徒婚姻課程,課程中可分別與多位異性進行一對一對談,是尋求婚姻對象的好管道。
7.適婚男女正式交往前應告知牧者及秉告父母,取得同意。進入交往階段,應接受輔導,擇期參加迦拿課程(婚前輔導、婚後更新),在此之前不宜訂定婚期。至少在婚禮六個月前開始接受婚前輔導,並於婚禮三個月前完成婚前輔導,以增進婚前的正確交往與妥善預備。
8.會友應注重家庭生活及在親友同事中的見證,使全家享受主愛,並能時常領人歸主。
9.信徒臨終,家人應主動告知牧者,以便禱告、祝福,並安排相關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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